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全新阶段。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阶段性任务、表面化工作,而是关乎民生福祉、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的政治 责任与民生担当。
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治理、环境整治、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持续释放。但也要清醒看到,部分地区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短视思维,个别地方生态治理流于形式、整改敷衍松懈,存在污染反弹、生态修复滞后、环保举措悬空等问题。生态保护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治理成效,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必须始终保持从严整治、常态守护的坚定姿态。
法治护航是生态保护的坚实底气。此次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施行,构建起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生态法治体系,补齐了以往生态治理碎片化、条款分散的制度短板,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这也意味着生态保护从专项整治转向制度赋能,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治理,倒逼各地摒弃粗放发展模式、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守护绿水青山,重在实干、贵在坚守。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摒弃功利化、形式化治理思维,立足属地生态实际,抓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低碳转型各项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法治刚性守护生态底色,以久久为功的实干担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擦亮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名片。
作者:贺晋源(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