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南安市九都镇金圭村村民陈某反映同村李某在翻建房屋,前宽后窄,占据其一块约13平方的地,双方各持己见,纠纷不断。李某认为该土地一直由其家族耕种,而吴某则声称土地权属归其所有,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
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在市信访局的指导协调下,九都镇信访办邀请双方当事人及金圭村委会成员、司法所调解员、社会乡贤参加信访评理会议。会上,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评理,最终确认该地块使用权为吴某所有。评理员注重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劝导当事人要从友好邻里的角度出发,为下一辈做好榜样展开调解,最终方案得到双方认同,调解成功。陈某和李某就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向吴某道歉,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双方还就今后的土地管理和使用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
(一)坚持依法评理,确保公正性。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时,应始终坚持依法评理的原则,确保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调解结果的合法性。这要求评理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款进行评理。同时,调解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创新评理机制,提高调解效率。针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应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本次评理会上通过邀请司法所调解员、九都中学离任退休教师,将信访工作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三)强化源头治理,预防纠纷发生
土地权属纠纷的根源往往在于土地管理不规范、权属不清等问题。因此,在调解纠纷的同时,还应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土地管理和权属确认工作。通过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执法力度等措施,预防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