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变革,涉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也给基层治理带来新挑战。为有效应对挑战,北京西路街道综治中心成功运用“三分调解法”,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5年6月,辖区居民李某在接女儿回家过程中,因故与女儿同学吴某发生争执。李某情绪失控,对吴某实施了包括拳击头部、膝顶腹部、肘击背部等殴打行为,致吴某受伤住院。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已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吴某法定代理人王某要求赔偿约10000元,李某拒绝支付,矛盾一度激化。
经街道综治中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吴某各项费用6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一、分步施策,精准把握调解节奏
针对本案中侵权方抵触情绪强烈、被侵权方态度坚决的复杂局面,调解工作创新采取“三步走”策略:在情绪疏导阶段,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单独沟通,让李某宣泄拒绝赔偿的情绪,同时理解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担忧;在理性重建阶段,分别开展法治教育和情理疏导,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在共识凝聚阶段,基于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和王某对赔偿金额的预期,在合理合法框架内寻求平衡点。通过分步推进的方式,有效避免了矛盾在调解初期进一步激化。
二、分层释法,有效消除认知偏差
针对当事人对法律责任认识不清的问题,采取分层解读法律的方式:对侵权方李某,重点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明确其法定义务;对被侵权方王某,则着重说明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举证责任,引导其建立合理诉求。通过精准的法律“翻译”工作,使抽象的法规条文转化为当事人能够理解的具体责任,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三、分类疏导,巧妙运用调解艺术
对经济困难的李某,在阐明法律责任的同时,充分考虑其实际履行能力,就赔偿金额进行务实沟通;对爱子心切的王某,则善用其女儿与吴某的“同学情谊”,引导换位思考。这种分类施策的调解艺术,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实践表明,应用“三分调解法”能够有效化解此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也为同类案件处置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奎屯市综治中心 赵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