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2025年“小切口”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在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核”试点工作。

企业多次反映,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在衔接过程中存在程序不畅、标准不一等问题,企业需先后分别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审批环节多、时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解决一问题,我局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积极推动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申请、同步审查、联合批复”的审批新模式。此举旨在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多次跑动的负担,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深度融合的关键举措,致力于打造具有娄底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样板。
一是深入调研,精心制定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迅速组织开展多轮调研,请示省厅、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分局及局内相关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并系统学习北京、天津等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与外地成果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并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全市产业园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娄环办发〔2025〕50号),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和制度保障。
二是多方协同,聚力攻坚克难。试点推进过程中,排污权获取成为制度衔接的关键堵点。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排污权证是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而企业又需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启动新增排污权确权流程,该流程涉及核算、交易、公示等多个环节,正常办理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破解这一“串联审批”难题,环评科与事务中心协同发力,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在同步审核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时,指导企业提前准备排污权相关材料。待环评批复印发后的,第一时间督促企业提交排污权受让申请。待企业完成交易公示后,立即办结排污许可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审批周期大幅压缩,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
三是主动服务,全程指导。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履行作为首批试点园区先试先行、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重要使命。湖南金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依据方案满足试点要求,经开分局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指导企业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申报,推动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审查、联合批复”。8月25日,企业提交《娄底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核”申请表》,8月29日同步完成两个国家级平台线上申报,并于9月22日、25日相继取得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全程仅28个自然日。这一成功实践,不仅验证了新流程的可行性与高效性,更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娄底经验”,为全市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优化经开区试点经验,逐步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并由点带面,将“同步审核”模式推广至全市所有园区全面实施。
供稿 | 欧阳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