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门户网

提醒!你的银行卡不是商品,这笔“快钱”赚不得!

2026-01-09 07:28:14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1月9日讯(通讯员 张高桦 张洋 龙嘉莉 唐江涓)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出借或卖给别人。殊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借得或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河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出租银行卡案件。

2025年11月17日,河伯派出所接到县局刑侦大队下发的线索,称辖区居民肖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于次日依法将肖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

到案后,肖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肖某某交代,11月12日,他刚因名下丢失的手机卡涉诈,被公安机关训诫处理。民警明确告知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金融账户。然而,训诫结束后,肖某某因“缺钱用”,竟在浏览短视频平台时主动联系上一名发布兼职信息的陌生男子。对方承诺只需提供一张银行卡和密码即可获得500元“好处费”。在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下,肖某某仍于次日在塘田市镇与对方见面,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予该男子并收取500元现金。为逃避侦查,肖某某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

目前,肖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源:邵阳县公安)

[责任编辑:袁通杰]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