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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执法典型案例

2026-08-25 11:56:53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更好地统筹发展与保护,对有关案例进行通报公示。

典型案例一:某机动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11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辖区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擅自变更尾气检测方法,违规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经调阅视频监控、检测报告及涉及车辆信息,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该案违法车辆数量少、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无重大危害后果的裁量情形,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处罚款10万元,合计罚没100550元

【案件启示】

检测公司更改检测方法违规出具车辆检验报告,550元违法所得换来的是10万元的罚单。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让隐蔽造假行为无处遁形,对违法企业有力震慑。这起案件本质上守护的是每一位群众的健康权益,车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直接关系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严格机动车检测监管,既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也是为了公平公正的行业秩序,更是为了让延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典型案例二:某养猪场违法排污“一案双查”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1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联合县畜牧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辖区某养猪场将养殖废水外排至场外沟底。

【查处情况】

经查,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对该养猪场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案件启示】

养殖企业既是民生保障工程、也是重点监管对象,其产生的养殖废水和污粪废物浓度高,一旦进入水体,环境污染非常严重。这起案件,生态环境部门一方面对该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企业发展实际,指导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积极弥补环境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强化宣传教育,让企业认识到,只要违法排污,就要面临“罚款+赔偿+刑事”的多重代价,也让群众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切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天蓝水清、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三:某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1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辖区某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节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经查,该公司项目在环保竣工验收中,实际建设的桥面径流收集管、收集池设施等与环评规划设计内容不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5万元,并对责任人员处罚款11万元。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在环保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企业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建设缺项漏项,且在竣工环保验收环节虚报设施建设情况,最终企业与责任人受到“双罚”。这起案件也警示各施工企业引以为戒,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各环节同步落实环保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紧盯项目全流程环保监管,严查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四:某输油站未按排污许可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查实某输油站存在排污许可信息未按规定全面公开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经查,该站存在监测公示信息缺失,未按照规定完整公开VOCs自行监测数据,此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限期公开有关信息,对该站处罚款2.1万元。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非现场执法案件,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精准发现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非现场监管模式,不仅有效堵住企业监管漏洞,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也补齐了基层一线监管量大面宽的短板弱项,切实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和水平,对于推动执法监管信息化、精准化、实效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典型案例五:某企业超总量排污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实某供热公司存在超排污许可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经调阅该公司自动在线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台账,并校核设备有效性和稳定性,发现2024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该公司超出排污许可证核定年排放许可量排污。此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60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超总量排污案件,执法人员通过大数据监控、线上平台及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精准查实企业超许可排污的违法事实。同时,也警示相关企业,杜绝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内部质控管理,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通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到既保障污染物达标,也保障排放总量达标,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六:某公司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7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实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经查,厂区内贮存5处物料,未按照规范采取有效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于企业轻微的环保问题,坚持容错纠错、以整改为主,耐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规范经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开展环保普法,积极帮助企业补齐环保短板、树立守法意识,尽责守护周边生态环境。既牢牢守住了生态保护底线,又积极帮扶企业规范经营、良性发展,真正实现生态护绿、民生福祉、企业发展多方共赢。(来源 | 执法科)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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