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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法院:开“良方”促“善治”,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2025-11-19 11:13:04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11月19日讯(文:夏晓东、姜贻鑫)“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湖南省武冈法院针对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发出司法建议书,以司法智慧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行”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蔡某在武冈市农贸市场经营肉店,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多次从洪某、谭某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在其经营肉店内分割处理,作为食品材料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531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洪某、谭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谭某、洪某、蔡某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各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因蔡某、洪某、谭某多次销售病死猪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武冈法院以“治本”为导向,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从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从业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创新惩处方式等四个方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开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治本“良方”。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响应,采取了建立动物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进一步严格屠宰检疫检测把关流程、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动物防疫非法违规行为等系列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司法建议,确保进入销售环节的肉品合格、安全。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武冈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紧盯食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制发建议—跟踪回访”的工作闭环,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

[责任编辑:袁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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