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员的形象就是党的形象。在老百姓心中,党员的形象就是党的形象,先进优秀的党员能给我们党带来的是正能量,是向心力、战斗力、凝聚力,而名不副实的腐化变质的党员,给我们党带来的是负面效应,是极大的损害。不合格党员在整个党员队伍里占比很小,但往往“影响力”却特别大。个别党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往往会被老百姓扩大为党员群体的“通病”,将“帐”记在共产党的头上,结果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没有杂质的钢才是好钢。《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能够达到正本清源的效果。因为没有杂质的钢才是好钢,没有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党员,我们的党一定会更有战斗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强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定边县委组织部 :蒙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