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活跃期,也是安全事故与空气污染风险的易发高发期。近日,资中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相关违法案件,有效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的平安与蓝天净土。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会大量排放颗粒物、有害气体,破坏空气质量;同时此类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一:
乡村临时棚内私藏大量烟花爆竹男子被拘
2025年12月24日,资中县公安局公民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治安管理大队进行突击检查,在公民镇一乡村临时搭建的棚子内,现场查获组合烟花、爆竹、儿童玩具类烟花共计1279件(盒、饼)。未经许可,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乡村民房旁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二:
无证摆摊售卖,男子被拘五日
2026年1月1日,资中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2025年12月31日跨年夜,朱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外县购进烟花爆竹,驾驶小型货车在资中县重龙镇滨江路南门口流动兜售,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朱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超市仓库违规存放,店主被查处
2026年1月5日,龙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龙江镇某超市内存放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进行深入核查,在该超市的仓库内查获违规储存的烟花14箱、爆竹45饼。民警随即依法将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乎千家万户。任何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行为,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并严格遵守所在区域的燃放管理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共享蓝天白云、平安祥和。(来源:i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