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公安交警在巡逻时发现,县城白沙洲东路路段有一处隔离护栏竟被人为切割,形成一处缺口,导致车辆和行人随意在此掉头、穿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并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经调查,擅自破坏护栏的当事人是居住在附近的李某。据其交代,因认为护栏影响家人出入,为图方便,便私自使用切割机将护栏切断。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其将损坏的护栏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新化公安交警提醒
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破坏交通设施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