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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

2025-10-18 18:33:50    来源:襄垣摄影协会    访问:    

聚焦襄垣(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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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暖 保 供

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

全力做好供热准备  确保“暖流”如期入户

供暖在即,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有序推进设备检修、管网维护、系统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暖流”如期入户,让广大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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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供热首站,一派忙碌有序的景象映入眼帘。工作人员手持专业工具,围绕供热设备细致开展调试作业。作为全县集中供热系统的“心脏”,供热首站肩负着热水生产、输送及核心设备运行调控的重要使命,其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供暖质量。

“目前,供热首站一次管网注水已顺利完成,压力达标,二次注水工作正有序推进。”供热首站站长赵世辉介绍,“近期,还将对供热设施进行细致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跑冒滴漏’等问题,消除设备隐患,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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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供热,不仅需要强健的“心脏”,也离不开智慧的“大脑”。在该公司调度中心,电子屏幕上实时显示着全县各换热站以及用户端的运行参数。技术科长韩杰告诉记者,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可对供热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精准感知和智能调控。

“一旦出现压力异常情况,系统能第一时间预警,我们便能迅速定位、及时处置,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提升。”韩杰表示,“预计到10月20日,二次管网注水打压将全部完成,全县供热系统可全面具备供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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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我县集中供热面积新增约25万平方米,总计面积达到960万平方米,服务用户近5.77万。为了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该公司还在各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告知居民注水打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副经理刘杰表示:“目前,注水打压工作已覆盖全县115个换热站。同时,专门组建应急抢修队,配备专业人员和抢修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出现问题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全力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文/韩聖玉  图/张家恺


时 政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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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全市水利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市水利局局长郭爱斌、副县长赵楠楠参加。(文/彭楠  图/韩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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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县气象局在北京昌平区气象局开展对口合作。县委常委、副县长杜娟参加。
一 线 工 作 动 态


聚智破局为固废焕新赋能
长治市“夏宫咖啡日”人才沙龙活动在我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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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治市“夏宫咖啡日”人才沙龙活动在我县举行。活动以“转型破局 固废焕新”为主题,山西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宝钢集团中央研究院、山西焦煤集团等固废利用、资源转型领域的专家人才参加。
活动中,与会嘉宾深入山西大学固废综合利用研发基地参观,从煤矸石环保砖、固废基家装材料到煤矸石制成的各类手工艺品,近距离感受固废循环利用的成效成果。在沙龙交流环节,与会嘉宾踊跃发言,就推动固废利用与资源转型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固废综合利用、建材绿色生产等分享交流经验。
近年来,我县在固废资源化利用方面与山西大学合作建立固废综合利用研发基地,初步形成了集“科研攻关——技术转化——产业落地”的全链条模式,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了实践参考。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发挥“夏宫咖啡日”品牌桥梁作用,着力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为固废资源化转型注入智慧动能,助力打造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的“长治样板”。
文/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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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古韩镇党委书记刘怀忠在东北阳村查看“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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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王桥镇查看“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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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侯堡镇镇长李敏在邕子村查看“一事一议”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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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西营镇镇长孙琼实地察看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收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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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下良镇在西故县村宁襄情工艺美术制作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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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王村镇入户核查申请低保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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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善福镇查看秋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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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工 作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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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古韩镇入户排查住房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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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王桥镇对农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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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晚,侯堡镇对敬老院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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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虒亭镇在古建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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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西营镇巡查河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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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下良镇在海洋洗选煤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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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王村镇巡查河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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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善福镇入企进行安全检查。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发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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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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