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市湖泉镇党委、政府及中石村村委会代表专程来到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有“心系基层申正义,检察为民践初心”的鲜红锦旗与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郑重送达。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检察机关揭穿虚假诉讼、为村集体挽回损失的由衷致谢,更映照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
时间回溯至一起蹊跷的诉讼案。村民聂某平瞄准村集体合并后账目管理混乱、时间跨度大的薄弱环节,动起歪心思。他伪造了1998年的“欠条”及关联证据,将中石村村委会诉至法院,企图骗取不当利益。
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据这些“证据”,判决中石村偿还18万元本金及近30年利息,合计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聂某平申请强制执行,村里26万元账户资金被冻结,日常开销与项目付款陷入停滞,村委工作几近瘫痪。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成了压在全村人肩头的沉重包袱。
在进退两难之际,检察机关的介入让案件有了转机。涟源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立即依职权立案审查。面对“年代久远、部分当事人已去世、账目混乱”的三重考验,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以“细致取证、还原真相”为目标全力攻坚。
办案人员抽丝剥茧,步步为营:深入研判法院卷宗寻找疑点,制定详细提纲询问15名当事人及证人,翻遍镇经管站的原始账目,实地走访涉案项目现场,逐页核查村级集体账目……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面前,聂某平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伪造“欠条”的犯罪事实。
真相大白后,2024年6月28日,涟源市检察院及时向涟源市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采纳建议启动再审。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将聂某平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今年5月,法院的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聂某平的起诉,中石村70万元“冤债”彻底清零。
此次监督不仅为村集体挽回了损失,更净化了乡村治理的法治环境。此次成功打击虚假诉讼,不仅是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回击,也彰显了法律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它警醒着每一位公民: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任何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涟源市检察院表示,将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盯虚假诉讼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扎实的监督办案守护集体财产,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屏障。
检察官普法
虚假诉讼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也适用此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有上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相关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供稿 | 刘灵志 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