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内江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查处的举报案件和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中,选取公布三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5月,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某企业的化粪池周边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37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隆昌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
案例二:2025年6月,资中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镇加油站加油岛违规放置可燃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加油站加油岛违规放置可燃性物品,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加油站警告的行政处罚。资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资中府办规〔2024〕1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案例三:2025年4月,四川远成电力有限公司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办公楼楼顶进行光伏安装动火作业过程中,焊渣不慎掉落至一楼草坪,点燃枯草,公司员工袁某及时发现险情,并及时汇报至EHS部门,采取措施后扑灭明火,并用水将草坪进行浇灌,根据公司内部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内江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