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门户网

警惕!种一株也违法!洞口公安接连查处五名非法种植罂粟人员

2026-04-30 08:07:10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潘浩 尹方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禁种罂粟做起,种植罂粟一株也违法!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治病、煲汤、观赏、好奇非法种植罂粟都违法!

近期,湖南洞口公安持续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接连查处五名非法种植罂粟人员,铲除罂粟近70余株。

4月9日,洞口县公安局雪峰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两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人,铲除罂粟53株。

4月13日,洞口县公安局竹市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三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人,铲除罂粟24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公众号 洞口公安)

[责任编辑:袁通杰]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