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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非法狩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03-31 19:51:50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本网讯(记者 尹继红 通讯员 马晓峰 宋海洋)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更是明令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近日,三名男子在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用弹弓打鸟,遭村民举报后被警方当场抓获,最终自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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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收缴的打鸟弹弓。

刘某、曾某、陈某三人是在邵阳市某工地做事的工友,刘某平日就是弹弓“发烧友”,一天晚上三人在宿舍喝酒正欢,酒意上涌打算弄点“下酒菜”,三人一拍即合,由刘某带上弹弓与钢珠,三人乘车来到北塔区某河边树林,使用弹弓和钢珠向树上的鸟类野生动物射击,共击中野生鸟类13只(均已死亡)。三人的行为被附近村民发现后举报到北塔公安分局茶元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将这三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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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打死的13只鸟类野生动物。

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专家鉴定,上述13只鸟类野生动物中的5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目前三人均已被北塔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非法狩猎罪侵犯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包括日常所见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类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莫因一时兴起或一点私利触犯刑律,稀里糊涂走向犯罪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袁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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