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6日
资讯
访谈
交通社区网格员整治
省级检查组到内江开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召
视频
交通社区网格员
交通社区网格员 在
壕子口街道 开展宪
漂亮女老板的格局
热门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